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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提升疫情防控网络谣言治理能力

作者:李怀杰     来源: 光明网-理论频道点击数:2370发布时间: 2020-04-27 18:07:08

标签: 大数据数据分析搜索

运用大数据提升疫情防控网络谣言治理能力

大数据技术的战略意义不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而在于对这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换而言之,如果把大数据比作一种产业,那么这种产业实现盈利的关键,在于提高对数据的“加工能力”,通过“加工”实现数据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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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很快、感染范围很广、防控难度很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期间,高科技成为疫情防控的一支特殊而又关键的力量,这其中我们尤其要发挥好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优势,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撑。

大数据提升疫情防控网络谣言治理能力_大数据_数据分析_搜索_课课家视的是,面对当前错综复杂、任务艰巨的疫情防控形势,不同个人或群体在网络空间交流或传播不同想法、意见和看法,以及由于信息缺少、澄清不及时等因素造成网络谣言不断出现,误导了公众舆论,甚至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局。因此,如何运用大数据治理网络谣言、提升疫情防控危机处置和治理能力,成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成为考验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运用大数据提升网络谣言治理能力,需要着重开展数据治理、综合治理、法律治理、平台治理和教育治理。

以数据治理创新网络谣言治理的数字型运行机制。疫情防控期间,传统谣言治理往往依靠“人防”,费时费力而效果差,不能有效解决新媒体、自媒体兴起和网络谣言大量出现的问题,为此需要运用大数据新技术构建数据驱动型治理结构,对网络谣言实施智能化甄别评估、全天候监测预测提供技术支撑。

为此,需要进一步明晰治理路径,以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进行谣言数据的汇集、清洗和挖掘,以此作为技术性和基础性的数据共享平台,为各疫情防控部门提供共享性数据资源。同时,建立谣言监测、分析和评估的大数据模型,实现网络谣言源头、轨迹和影响的可视化呈现,进而做出危害性程度数据评估,为教育警示和法律惩处提供客观依据。此外,还应注意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以网络谣言预测、监测、传播、影响、评估和处置为目标的大数据驱动型治理工作框架和治理新流程,基于大数据对网络谣言的影响评估,实施网络谣言快速处置的数据治理策略,及时向社会公示,引导舆论方向。

以综合治理提升网络谣言治理的成效。在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谣言源头上数量巨大、形态多样,传播过程中不断变化和吸附热点,往往需要政府多部门、相关社会组织实施综合治理,运用大数据实施协同合作、精准施策,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运用不同治理策略。相关部门要运用大数据进行事前舆情舆论研判,以网络关键热词等方式进行谣言甄别、监测和分析,加强网络舆情监测、舆情预测和风险评估,尤其关注网民第一时间的信息举报和大数据跟踪分析与评估,力争把谣言消解在事前萌芽状态。同时,进一步建立起网络谣言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实施从源头到影响评估的过程管理。第一时间识别重点人员,运用大数据甄别谣言最初源头、网络传播中心点,及时采取阻止谣言、准确信息及时发布、舆论注意力引导或切断疫情传播等策略。

网络谣言治理不仅在事前、事中,事后也要进行必要的反思和教育、惩治,前者在于反思网络谣言产生的现实根源和问题,补齐短板,做到标本兼治;后者是对动机不恶、盲目跟从、影响较小的谣言传播者要教育引导和警示训诫,对影响较大的恶意传播“造谣者”“传言者”,要进行公检法等多部门联合处置和严厉打击,有效形成网络谣言的遏制态势。

以法律治理构建网络谣言治理的制度规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法规是网络谣言有效治理的惩戒力量。在疫情防控期间,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网络谣言影响的客观数据分析,根据国内相关法律以及最高法、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文规定,对刻意制造谣言和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实施法律惩戒和惩处。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专文,提出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的,要依法严惩。

为此,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网络谣言治理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制度支撑,以制度性规范和惩戒方式令行禁止,让谣言制造者不敢造谣,让传谣者传播有所畏惧。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处置网络谣言坚持从快原则,把握好谣言制造与言论自由关系,区分性质和惩戒警示,快速结案和及时公开。三是运用各大网络媒介平台和移动新闻端,对典型网络谣言处置案例及时进行公示,以此警示有意造谣者和主动引导健康舆论氛围,同时运用大数据及时跟踪网民反馈和评价,精准预判舆论舆情走势和实施有精准引导。

以平台治理提升互联网行业自律和监督。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大网络平台在发挥新闻生产、正能量传播职责的同时,有些也有意无意地为网络谣言制造和传播提供了渠道。为此,各级政府新闻宣传部门要对各类网络平台进行政治职责和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职责的管理和引导,对各类网络新媒体平台落实政治责任和社会舆论安全责任,牢牢把握网络舆论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这是从治理框架和社会制度层面消除和遏制网络谣言的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同时,协同各大型网络新媒体,构建立体式网络谣言监测体系,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对网络舆论监测实施多级联动、多家联合,确保数据资源共享、信息交流畅通和谣言监控全天候全网络,制定平台辟谣应急机制,完善网上谣言查证和举报平台。

行业自律还有赖于清单治理制度。在疫情防控的社会应急管理期间,对各大新媒体平台实施谣言治理清单责任制,根据谣言监测数量、影响程度、涉面广度等指标,实施公开透明的奖惩追责制度和社会公告公示,从而进一步有效遏制谣言产生和传播。

以教育治理化解谣言治理的心理焦虑和认知错位。谣言如洪水,宜疏不宜堵。网络谣言本身内含不同动机和价值诉求,与各类社会问题、价值认识等密切相关,为此需要加强教育引导。为此,在疫情防控期间,网络谣言治理除了平台建设、法律严惩、制度建设等措施外,还需要强化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要建立疫情防控的宣传教育机制,根据大数据分析的谣言类型,对疫情预防等进行科普教育,对人民群众急需了解的疫情动态信息要及时发布,并深入各大网络平台进行宣传教育,有效避免因无知而产生恐慌谣言。并建立起协同高效的舆论引导机制,运用大数据动态分析社会民众需求和困惑,建立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和数据透明制度和信息沟通平台,全天候与社会民众就关心问题和信息进行双向互动沟通,积极主动进行议题设置和舆论注意力引导。

疫情防控中思想问题和心理情绪疏导不容忽视,谣言产生与传播很大程度与价值认知错位、心理恐慌和焦虑有关。因此,基于大数据对全国或地区不同层次舆论舆情监测分析,如基于心理咨询电话、在线咨询等海量大数据分析,可精准把握疫情下人民群众思想困惑和心理焦虑问题,甚至谣言问题,继而邀请政府新闻发言人、学者专家以新闻发布会、视频专家讲座等方式快速回应,组织和动员心理专家通过网络在线进行精准性心理辅导和疏导,以消除网络谣言生产的思想和心理土壤。

对于“大数据”(Big data)研究机构Gartner给出了这样的定义。“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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